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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(个人股东、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(财税【2015】101号文);QFII(如有)实际每10股派1.800000元,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,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,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。)。
转让系统收市后,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”)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。投资者R日(R日为权益登记日)买入的证券,享有相关权益;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,华翼微不享有相关权益。
1、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(或其他托管机构)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。